編鐘之聲報 隨州都市網訊 4月9日,來自浙江溫州的陳先生向編鐘之聲報、隨州都市網、市物價局投訴稱,去年6月,自己一輛半掛貨車因交通事故,被高速交警安排停放隨州普惠高速施救公司,此前已繳納停車場15500元的相關費用,現又開出21200元的天價停車費,請求給予維權。
市物價局局長鄭曉峰得知此事,非常重視,當即組成專班。在接訴不到半個小時的時間,物價工作人員、媒體記者便一同迅速赴位于南郊辦事處黃畈的隨州普惠高速施救公司了解處理。
經調查了解,事故車系一輛半掛車,由車頭和掛拖車組成,隸屬于瑞安市某物流公司。2013年6月20日,該車行駛漢十高速隨州段時,發(fā)生了翻車事故,事故處理時便由普惠高速施救公司進行拖離施救,將事故車的后掛拖車停放至該公司停車場,由于車頭損壞,被保險公司指定到隨州某修理廠修理。此次施救,陳先生繳納了現場施救、拖拽等作業(yè)費用8500元。事故車的后掛拖車被拖拽到停車場后,2013年7月11日,當時停車場劉姓負責人以轉移貨物、吊車挪動、場地費、看管費等已收取陳先生15500元。2014年4月8日,陳先生到隨州提車,停車場現任負責人湯某,向陳先生提出還需繳納停車費21200元,吊車費2000元及看護費等。無法接受的陳先生便向物價及媒體進行了維權投訴,要求停車場重新按規(guī)定計算相關費用。
據隨州普惠高速施救公司相關負責人楊廉華介紹,本公司手續(xù)齊全,懸掛的各種收費標準非常明確,不存在亂收費的情況。該車發(fā)生事故時,本公司收取的現場施救、拖拽等作業(yè)費用8500元是嚴格按照規(guī)定計算收取的,當事人沒有異議,F停車場向陳某收取停車等費用,本公司干涉不了,因停車場已承包給劉某,劉某又將停車場轉讓給湯某。
停車場的湯某辯稱,自己轉讓劉某停車場時,得知該事故車應從2013年7月12日開始計算收取停車等費用。該車停放265天,按每天80元的價格計算,停車費應是21200元。其收費依據是參照隨州城區(qū)停車場大貨車每天100元停車費計算的,自己按每天80元收取理由正當。
物價部門工作人員現場詢問、查閱了相關情況和證件,認為停車場無收費資格和權限,只有隨州普惠高速施救公司才能經營停車等收費資質。根據湖北省物價局、省交通廳文件精神,湖北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費項目共九項,分別是:事故車輛清障施救作業(yè)費、事故和故障車輛拖曳費、事故車輛、故障車輛和貨物車輛轉運費、吊車作業(yè)費、貨物搬運裝卸費、事故車輛停放費、放空費、拖曳車輛通行費和車輛租用費。按照上述收費標準規(guī)定,該車輛停車費應為1620元。要求普惠高速施救公司嚴格按照規(guī)定標準收取費用,對屬于市場調節(jié)價的貨物看護費,雙方本著合情合理、自愿原則商定其費用。
在物價部門工作人員及媒體記者現場調解監(jiān)督下,陳某同意按規(guī)定繳納1620元的停車費。其他費用經協(xié)商,陳某表示滿意。當日,陳某的大貨車順利離開隨州。
據市物價部門介紹,隨州普惠高速施救公司是收費主體,高速公路清障施救產生費用應由公司統(tǒng)一收取,停車場違規(guī)收費行為屬該公司內部管理不善造成的。市物價局已于2014年4月16日組織專班對該公司的收費政策執(zhí)行情況進行了檢查,并針對該公司存在的違規(guī)收取停車費問題,下發(fā)了《整改通知書》,責令該施救公司限期糾正價格違法行為,進一步加強內部收費管理,在收費醒目位置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價格舉報電話12358和公司內部監(jiān)督電話等內容,提高收費政策透明度。并告誡公司若再次出現違法收費行為,將依法嚴肅處理。
市物價局希望廣大市民進一步增強維權意識,當價格權益受到侵害時,積極通過12358價格舉報電話維權!
(編輯 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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